什么是产后系统性红斑狼疮(狼疮)?
狼疮可能在孕期第一次出现、加重或者有所改善。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进程的影响通常无法预测,但最常见的是在分娩后病情立即加重。
患有狼疮的女性常有反复流产、胎儿不能如预期生长(小于胎龄)及早产等病史。如果孕妇有狼疮并发症(如肾损害或高血压),胎儿或新生儿死亡的危险性增加。
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将有关狼疮的问题最小化:
女性等到疾病已有6个月没有发作之后再准备怀孕。
已调整药物疗法,以尽可能好地控制狼疮。
血压和肾功能正常。
孕妇的狼疮抗体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。因此,胎儿可能出现心动过缓、贫血、血小板和白细胞计数减低。但是,这些抗体在婴儿出生后几周内消失,除心动过缓外,其他抗体产生的影响也消失。
如果女性狼疮患者在怀孕前便已服用羟氯喹,可以在整个孕期服用。如果突然发作,女性可能需要口服低剂量泼尼松(皮质类固醇),另一种糖皮质激素(例如静脉给予甲强龙)或抑制免疫系统的药物(免疫抑制剂),例如硫唑嘌呤。